深層地熱(<3km)約有1000MW;深層地熱含量(<4km)約有160GW
估計可達9.7座核四電廠,相當於254億瓦,至少有兆元以上的商業利益!
本司案場土地自有,均非原民區,無抗爭之虞!各案場已獲台電核准饋線在案。知本城案場地熱充沛,現有座高溫湧泉井,可節約時間成本並快速發電。
技術團隊具成功發電併網台電之經驗。
24H發電。政策激勵,設定單一窗口利於推動。探勘鑿井由政府補助1/2。
土地使用面積僅為太陽能之1/10。
台灣年需電量28~40GW。地熱可開發32GW,約為10座核四電量。美開發1GW可節省666億元燃料進口。
1GW可減滅1380萬噸。